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来看: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若保险是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保险费是用婚后共同财产缴纳的,那么该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对其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婚后用共同存款购买的人寿保险,这种情况下保险的现金价值等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分割方式通常可以是协商退保,分割退保后的现金价值;或者协商将保险的受益权进行变更等。2. 婚前购买的保险:若婚前一方已购买保险,婚后继续缴纳保费,对于婚后缴纳的部分保费,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权益。例如婚前一方购买的重疾险,婚后夫妻共同缴纳了几年保费,那么婚后缴纳保费部分对应的权益可进行分割。分割时可以计算婚后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以此比例来确定分割金额。3. 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且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具有很强人身属性的保险,如意外伤害险、疾病险等,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像一方婚前给自己购买的重大疾病险,离婚时该保险仍归购买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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