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冷静期是30天。2.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比如夫妻双方因一时争吵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内可能会重新审视彼此关系,冷静思考后也许会改变离婚的想法。4.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仍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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