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六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袁旭。他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41520********44,现任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他荣获“六安市十大法治人物”“六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多项县市省级以上荣誉,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活动,累计开展200余场,服务群众超2万人次。他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等多个专业领域。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他在执行异议之诉领域的专业表现。借名买房引纠纷,一审受挫待转机2010年,上诉人周某某(化名)、段某某(化名)通过被上诉人洪某某(化名)、张某某(化名)夫妇购买了位于XX县XX名城的一处商品房。双方签订《购房证明》,约定房屋总价44.6万元,已支付24万元,余款由周某某、段某某继续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房屋所有权归他们,产权应办理至其名下。合同签订后,周某某、段某某陆续支付购房款,2012年取得房屋钥匙并装修入住至今,同年9月结清银行按揭贷款并取得仍登记在洪某某、张某某名下的房产证。然而,因洪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2013年,洪某某因借款,由洪某某2提供担保,洪某某2承担保证责任后向洪某某追偿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周某某、段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却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深度代理寻突破,二审改判显实力面对一审的败诉,袁旭律师没有气馁,围绕事实重构、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等方面展开深度代理。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周某某、段某某在法院查封前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合法占有房屋并长期居住的证据,证明未能办理过户非因他们自身原因。在法律适用上,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的主张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段某某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的主张成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得查封该房产,并确认房产归周某某、段某某所有。袁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借名买房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实现二审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多个专业领域的出色表现,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展现了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优秀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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