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1.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2.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且发起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3.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为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4.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5. 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6.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7.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需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筹备,确保各项要求达标,以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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