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程序如下:1. 未成年人: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共同为其确定姓名。如果父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2. 成年人:本人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姓名。只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要提交变更理由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比如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姓名的合理说明。户口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3. 特殊情况:涉及到姓名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等需要变更的,按照上述相应程序办理,但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字使用的证明等。如果是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等原因导致姓名变更的,要按照相关收养法律法规及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提交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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