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2.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3.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6. 工伤职工的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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