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 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也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公安机关滥用立案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 对立案程序合法性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比如是否有管辖权、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等。若发现立案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纠正。通过立案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公正开展,确保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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