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退役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来看:1.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2. 其他的退役金,比如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一般性退役补助等,通常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因为这些一般是基于军人服役本身而产生的专属权益,并非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在处理涉及军人退役金的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退役金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合理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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