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判给男方抚养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女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女方生活。2. 男方自身条件优势: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抚养子女的条件较好,如经济收入稳定、有良好的居住环境、能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等,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3. 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又有抚养能力。4. 其他有利于男方抚养的情况:如男方的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等。在实际判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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