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曹成建。他是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曾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拥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他秉持“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宗旨,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擅长处理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汽修合同纠纷案例,领略他的专业风采。汽修合同纠纷:矛盾凸显2018年,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品牌共建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每年需认购壹拾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若违约应承担门店升级费用21881元,且产品销售采用铺货形式,账期为30天。然而,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既未完成每年认购产品的数额要求,又在收到货款30天的账期内拒不支付货款。原告A公司委托曹成建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四被告支付门店升级费用及利息、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被告B公司、李某某、C公司、黄某某则辩称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同意向原告支付门店升级费用,且称已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请求驳回原告诉求。同时,反诉原告B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反诉被告A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反诉费用。抽丝剥茧:理清合同主体与责任曹成建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合同和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合同主体的认定至关重要。虽然原告A公司提交的合同落款下方添加了“乙方变更为C公司”并加盖公章,但四被告不予认可。不过,曹律师引导法院关注到多个关键因素: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与C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系夫妻关系,两公司均为自然人独资的家庭企业,更换存在便利;原告A公司为乙方装修的门头在C公司营业场所;B公司主张机油存在质量问题时提供的照片显示“机油更换中”位置也在被告C公司营业场所;双方于2018年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时,签订主体是原告A公司与被告C公司,授权代表为李某某;销货清单中要货单位也均注明“C公司”。基于这些因素,法院认定《品牌共建合同》的履行主体为被告C公司。证据为王:驳回反诉请求在违约责任方面,反诉原告B公司主张反诉被告A公司提供的机油存在质量问题。曹成建律师指导原告A公司提供了《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委托权威机构对反映的机油质量问题出具了《售后问题调查报告》,未认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这使得反诉原告B公司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不足。同时,《品牌共建合同》的实际履行人已由反诉原告B公司变更为C公司,该公司以其营业额减少主张经济损失97800元,理由不当。对于反诉原告B公司主张的因门头掉落砸坏客户汽车损失2200元,曹律师指出反诉被告A公司只是为其垫付门头的装修费,门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害责任,应由门头装修的施工人承担,本案不作认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反诉原告B公司的诉讼请求。胜诉判决: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原告A公司提供的《销货清单》《销售发货单》,能够印证被告C公司拖欠原告货款20365.4元,且已扣除被告B公司主张的已付款11300元。法院判决被告C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A公司支付门店升级费用21881元,支付拖欠的货款20365.4元及利息(以20365.4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因被告C公司系被告黄某某的个人独资企业,未能提供证明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被告黄某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这起汽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曹成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原告A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不仅让被告支付了全部门店升级费用以及拖欠的货款,还成功驳回了对方的全部反诉请求。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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