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佳鏖律师,拥有10+年执业经验,是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她自2016年投身律师行业,累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起,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案件。同时,她还担任多项专业及公益职务,持有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以精湛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理的一起复杂婚史房产分割案件。复杂婚史下的房产分割困境委托人王先生(化名)与前妻李女士(化名)关系曲折,经历了“离婚-同居-复婚-再离婚”的过程。在第一次离婚后、复婚前的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房屋仅登记在李女士一人名下。第二次离婚时,该房产未予分割。王先生认为房屋系双方为共同生活、复婚而购置,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李女士则主张该房系其于复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与王先生无关。争议焦点:同居购房是否属共同财产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双方同居但尚未复婚期间,以一方名义购买、但双方均有出资的房产,在复婚后又离婚时,应如何定性?是出资方的个人债权,还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穿透形式登记,探究真实的购房合意与出资实质。律师策略与证据攻坚面对被告方看似有登记凭证支持的抗辩,沈律师制定了“以资金流向为核心,构建共同合意与贡献链条”的诉讼策略。-全面梳理复杂资金流:沈律师调取了双方在此期间长达数年的银行、支付宝流水,对海量且交叉的转账记录进行了精细化梳理。重点围绕购房首付款、房贷月供、装修款项等大额支出,追踪资金来源。-固定关键出资证据:协助王先生联系了为其提供购房借款的亲友出庭作证,并提供了相应的转账凭证,有力证明了王先生为购房积极筹措资金的事实。同时,提交了王先生支付中介费、参与装修协商及支付的证据。-构建“共同合意”证据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王先生自购房初期即深度参与选房、议价、加入交易群等全过程,并非单纯的资金出借人,从而反驳了对方“仅为帮忙”的说法。-精准的法律论证:向法庭阐明,在双方以复婚为共同目的的同居期间,财产混同、共同管理使用是常态。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出资、共同还贷的事实,该房产的性质应认定为双方以“家庭共有”为目的购置的财产,在复婚后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予以分割。法院判决与结果法院采纳了沈佳鏖律师的核心观点,认为虽然房屋购置于复婚前且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但综合考虑购房发生于双方同居期间、原告有实际出资(包括借款和转账)、共同还贷、参与装修等事实,足以认定双方系以共有为目的共同购房。因此,判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房屋现值超过200万元,在扣除剩余贷款及考量双方贡献、子女抚养(房屋作为学区房由抚养子女的被告方使用)等因素后,法院酌情确定王先生享有40%的份额。最终判决房屋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王先生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42.4万元。案件价值体现这起案件的胜诉,再次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处理复杂家事财产争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权与实现大额财产利益:律师帮助委托人在产权登记不利的情况下,成功“确权”,将一套看似与己无关的房产,变成了可依法分割的共同财产,最终争取到42万余元的现金补偿,实现了重大的财产利益。-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案件涉及同居关系、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等多重法律概念的交叉与转化,律师凭借深厚的家事法律功底,厘清了法律关系,找到了最有利的诉讼路径。-证据组织的专业性:在对方否认共同合意的情况下,律师通过系统性的证据收集与组织,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庭采信了“共同出资、共同合意”的事实,这是赢得诉讼的关键。对于有类似复杂婚恋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本案表明:法律注重实质公平。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能证明共同出资和以家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意,仍有很大机会主张权利。而这一切,离不开专业律师抽丝剥茧的证据工作和精准的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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