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需遵循以下流程:1. 协议离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需先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的,非军人一方需先征得军人同意,之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 诉讼离婚: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须经军人同意。军人向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或者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按一般规定处理。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 其他事项:离婚诉讼中,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总之,现役军人离婚流程相对复杂,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以保障军人及配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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