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1. 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 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上述原则分割。5.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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