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具体分点来说:1. 明确了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了第七十一条关于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及时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就可能无法全额退还保证金,甚至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2. 规定了退还保证金的程序,即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这确保了保证金退还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 该条规定有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同时也对保证金的管理和退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护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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