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例如,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若约定了30万元定金,其中20万元具有定金效力,另外1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关于定金罚则等规定仅适用于20万元的部分。分点陈述如下:1. 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定金数额。2.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3.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4. 实际交付定金数额与约定不同时,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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