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与执业机构情况马飞律师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其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至今已有11年的执业年限。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主要服务地区为广元。案件基本情况介绍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化名)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将位于某路临街的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用于经营宾馆,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29404元/月,还有1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清洁完毕时退还且不计息。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对某路实施交通管制通知,管制时间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知发布后,李某某经营的酒店被迫停业,也未再向某实业公司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某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因李某某从2019年4月起未交租金而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3814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二审代理过程与意见阐述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调取并查阅资料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以下上诉代理意见。其一,某实业公司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明知且故意隐瞒了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没有告知李某某。其二,受某路改造工程施工影响李某某的酒店被迫停业。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交通管制通知并实行半封闭或全封闭交通措施,3月20日建工公司正式进场打围施工,封闭了酒店前的道路,客人车辆无法行至酒店门前和进入停车场,酒店被迫停业,直到2020年10月14日南环路才正式通车,且某实业公司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以及施工单位打围的情况没有异议,并同意对李某某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意见。其三,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其四,某实业公司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所以,李某某不应当全额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案件最终结果与意义法院最终采纳了马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当予以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马飞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厚素养和丰富经验,也彰显了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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