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马飞的执业之路马飞律师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现任职于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服务地区为广元,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多年的执业生涯让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化名)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将位于某路临街的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用于经营宾馆,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为29404.00元/月,还有1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清洁完毕时退还且不计息。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和市城建公司发布了对某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知,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此通知发布后,李某某经营的酒店被迫停业,他也未再向某实业公司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某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了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以李某某从2019年4月起未交纳租金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3814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专业代理的上诉之路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了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调取并查阅相关资料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上诉代理意见。首先,某实业公司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明知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却故意隐瞒,未告知李某某。其次,受某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影响,酒店被迫停业。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交通管制通知,3月20日建工公司正式进场打围施工,封闭了酒店前的道路,客人车辆无法行至酒店门前和进入停车场,直到2020年10月14日南环路才正式通车,而某实业公司对这些情况未提出异议,也认可对李某某经营有重大影响。再者,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最后,某实业公司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基于这些情况,马飞律师认为李某某不应当全额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圆满的案件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当予以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马飞律师11年执业生涯所积累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