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简介马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他拥有11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现任职于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服务地区为广元,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多年来,马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复杂案情呈现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化名)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将位于某路临街的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用于经营宾馆,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为29404元/月,租赁保证金10万元,合同终止清洁完毕时退还且不计息。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对某路实施交通管制通知,管制时间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此通知发布后,李某某经营的酒店被迫停业,他也未再向某实业公司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某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以李某某从2019年4月起未交纳租金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3814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二审代理策略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调取并查阅相关资料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以下上诉代理意见。其一,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某实业公司明知且故意隐瞒了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未告知李某某。其二,受某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的影响,李某某的酒店被迫停业。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交通管制通知,实行半封闭或全封闭交通措施;3月20日建工公司正式进场打围施工,封闭了酒店前的道路,客人车辆无法行至酒店门前和进入停车场,导致酒店停业,直至2020年10月14日南环路才正式通车。某实业公司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以及施工单位打围的情况没有异议,并同意对李某某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意见。其三,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其四,某实业公司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基于这些理由,马飞律师认为李某某不应当全额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案件圆满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马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当予以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这一结果为李某某减轻了经济负担,也体现了马飞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分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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