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牛亚雄简介牛亚雄律师拥有14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牛亚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复杂离婚纠纷案件详情彭某(化名,女)和汪某(化名,男)相差9岁,彭某大学毕业后来到汪某单位实习,两人相识。汪某为离异男士,善于俘获女人心,彭某在其甜言蜜语下沦陷并怀孕,因未毕业未留下孩子。汪某为表明心意,不仅献血给彭某,还不顾其父母反对与她结婚,并诉说自己第一段婚姻的不幸。婚后彭某再次怀孕,汪某在她不能过夫妻生活时便对她不闻不问,孩子出生到4周岁,汪某很少与彭某有交流。彭某父母发现汪某疑似有婚外情后,彭某起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购买了一套价值275万的房产(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430万),首付由彭某父亲支付120万,汪某将其婚前房产出卖后所得款先后转账给彭某父亲各120万,总计240万。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将汪某支付的首付120万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还将该首付的增值部分列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最后判决彭某只得70万余。律师专业分析与上诉主张彭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牛亚雄律师上诉。牛亚雄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系彭某父亲通过出卖其房产所得款支付,汪某其后通过出卖婚前房产还给彭某父亲的行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由于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纯商业化操作,不能机械化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份额,更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认定汪某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发回重审。二审改判与律师点评二审经过审理,认为汪某将其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于购买婚后共同房产,不能改变该房产的共有性质。一审法院分割未能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房产市场价值、剩余按揭贷款的数额,兼顾双方当事人的贡献大小、孩子的抚养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改判彭某获得120万。牛亚雄律师点评指出,二审法院裁判原则中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这个原则在法律规定中没有,但审判实践中会体现。夫妻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刀切均等分割,而是会考虑到双方购置房产的贡献大小,这点值得律师注意。婚姻案件处理建议在办理婚姻案件中,考虑贡献大小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因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情感因素等,特别是代理出资比较少的一方(通常是女方)时,应着重陈述该方从其他方面对家庭的贡献,比如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这就需要像牛亚雄律师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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