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牛亚雄:专业素养与丰富经验并存牛亚雄律师拥有14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服务于杭州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其中彭XX与汪XX离婚纠纷案件便是典型一例。离婚纠纷:情感破裂与房产分割难题彭XX(女)和汪XX(男)年龄相差9岁,彭XX大学毕业后来到汪XX单位实习,二人相识。汪XX是离异男士,善于俘获女人心,彭XX在其甜言蜜语下沦陷并怀孕,因未毕业未留下孩子。汪XX为表心意献血给彭XX,不顾彭父母反对与彭XX结婚,诉说第一次婚姻不幸并承诺婚后加倍爱护。然而婚后,彭XX再次怀孕,因不能过夫妻生活,汪XX对其不闻不问,孩子出生后到4周岁,汪XX很少与彭XX有亲密接触,彭父母发现汪XX疑似有婚外情,彭XX遂起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购买了一套价值275万的房产(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430万),首付由彭父亲支付120万,汪XX将其婚前房产出卖后所得款先后转账给彭父亲各120万,总计240万。一审判决:女方权益受损引争议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将汪XX支付的首付120万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并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将该首付的增值部分也列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最终彭XX只得70万余。彭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牛亚雄律师上诉。牛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系彭父亲通过出卖其房产所得款支付,汪XX后来还给彭父亲的行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由于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纯商业化操作,不能机械化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份额,更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认定汪XX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女方权益得到保障二审经过审理,认为汪XX将其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于购买婚后共同房产,不能改变该房产的共有性质,一审法院分割未能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房产市场价值、剩余按揭贷款的数额,兼顾双方当事人的贡献大小、孩子的抚养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改判彭XX获得120万。律师点评与建议:婚姻案件代理要点牛亚雄律师指出,二审法院裁判原则中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这一原则虽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体现,但在审判实践中会有所体现。即夫妻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刀切均等分割,而是会考虑到双方购置房产的贡献大小,这点值得律师注意。在办理婚姻案件中,考虑贡献大小是一个考量因素,同时,因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情感因素等,特别是代理出资比较少的一方(通常是女方)时,应着重陈述该方从其他方面对家庭的贡献,比如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因素,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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