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牛亚雄的基本信息牛亚雄律师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目前,他是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就职于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复杂离婚房产分割案详情彭XX(化名,女)和汪XX(化名,男)相差9岁,彭XX大学毕业后来到汪XX的单位实习从而相识。汪XX是离异男士,善于俘获人心,彭XX在其甜言蜜语下沦陷并怀孕,因未毕业未留下孩子。汪XX为表心意献血给彭XX,还不顾其父母反对与其结婚,并诉说自己第一段婚姻的不幸。婚后彭XX再次怀孕,汪XX却在其孕期及孩子出生后对她不闻不问。彭XX父母发现汪XX疑似有婚外情,彭XX遂起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购买了一套总价275万的房产,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430万。首付由彭XX父亲支付120万,汪XX将其婚前房产出卖后所得款先后转账给彭XX父亲各120万,总计240万。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将汪支付的首付120万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将该首付的增值部分也列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彭XX只得70万余。牛亚雄律师的专业辩护彭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上诉,牛亚雄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系彭XX父亲通过出卖其房产所得款支付,汪XX其后通过出卖婚前房产的方式还给彭XX父亲的行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因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纯商业化操作,不能机械化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份额,更不能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认定汪XX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他指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改判与律师点评二审经过审理,认为汪XX将其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于购买婚后共同房产,不能改变该房产的共有性质,一审法院分割未能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房产市场价值、剩余按揭贷款的数额,兼顾双方当事人的贡献大小、孩子的抚养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改判彭XX获得120万。牛亚雄律师点评,二审法院裁判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这一原则,虽在法律规定中没有,但在审判实践中会体现,即婚后购置房产并非一刀切均等分割,这点值得律师注意。同时他建议,在办理婚姻案件中,考虑贡献大小是一个考量因素,尤其代理出资较少一方(通常是女方)时,要着重陈述该方从其他方面对家庭的贡献,如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这就需要像他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