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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2026.03.13综合7人浏览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 无过错也要担责: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作业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即便作业人已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过失行为导致损害发生,仍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 受害人无需证明过错:在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纠纷中,受害人无需证明作业人存在过错。这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于其及时获得救济。
3. 作业人免责情形有限:只有在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不可抗力且作业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这两种法定情形下,作业人才能免除责任。例如,某人故意跑到正在进行高压作业的区域,导致自身受伤,高压作业人可不承担责任;又如因不可抗力引发地震,致使正在运行的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发生故障造成他人损害,且运营方已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运营方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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