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简介:守护合法权益的坚实力量赣州于都王文惠律师,执业于江西南芳(于都)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60***********905。十二年来深耕法律实务,以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为核心专长,兼顾债权纠纷、交通事故等多领域法律服务,累计办理各类案件逾千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效显著,胜诉率居行业前列;婚姻家事方面,专注复杂案件,兼顾法律公正与情理调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刘某(女)与陈某(男)自2011年起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二人于2015年8月12日生育非婚生子小陈,小陈自出生之日起,一直跟随母亲刘某共同生活,由刘某负责日常照料。自2020年5月起,陈某停止向刘某支付小陈的抚养费。随着小陈逐渐长大,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逐年增加,刘某自身经济压力不断增大,已无力独自承担小陈的全部相关费用。为保障小陈的合法权益,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决非婚生子小陈由其直接抚养、判决被告陈某支付自2020年5月起至2025年5月止的抚养费共计80000元、判决被告陈某自2025年6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陈年满十八周岁等三项诉讼请求。律师全程助力:推动案件顺利进展在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因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诉讼流程及证据要求,遂委托王文惠律师代理本案。王律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案件前期,王律师详细倾听刘某的陈述,全面梳理核心事实,精准分析案件痛点,为刘某制定了“先确认抚养关系、再主张抚养费,兼顾证据完整性”的诉讼策略。在证据收集与整理阶段,王律师指导并协助刘某全面收集、整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文书撰写与提交方面,王律师依法撰写民事起诉状,精准列明相关信息和法律依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庭审过程中,王律师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有序出示证据,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有力反驳陈某的不合理抗辩。庭审结束后,王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向刘某反馈庭审进度,解答疑问,引导刘某理性看待判决结果。法院公正判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理,结合小陈的实际生活状况、双方的经济能力及亲子关系等相关因素,作出判决。非婚生子小陈由原告刘某直接抚养;被告陈某按月向原告刘某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1000元/月,支付期限自2025年6月起,至小陈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刘某2020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被告陈某作为小陈的父亲,依法享有探视权,原告刘某应积极予以配合,为陈某行使探视权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律师说法:明晰相关法律要点王律师指出,主张抚养费的前提是明确子女直接抚养关系,本案中法院首先判决小陈由刘某直接抚养,这是后续处理抚养费给付问题的基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陈某作为小陈的生父,即便不直接抚养,也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另外,探视权受法律保护,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本案判决陈某享有探视权,刘某予以配合,体现了法律对亲子关系维系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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