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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投资者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胜诉

2026.03.13合同纠纷5人浏览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尤其在特许经营领域,投资者与品牌方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在这类纠纷中,如何准确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考验着律师的智慧和专业能力。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的公瑞琪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代理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为投资者赢得了满意的结果。

公瑞琪律师拥有4年执业经验,持有执业证号1370**********405,服务于山东泰安地区,其联系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擂鼓石大街601号。他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系,本科学历,是一名专职律师。

案情简述:投资者经营困境引发纠纷
本案涉及几位加盟了某餐饮品牌的投资者,他们在加盟后遭遇了诸多问题。品牌方在前期宣传中承诺的服务及帮扶一直未能落实,后期甚至出现了不及时发货的情况,这使得投资者的经营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投资者们决定起诉品牌方,要求其退还加盟费。

争议焦点:责任归属各执一词
品牌方坚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认为投资者经营困难是市场因素及投资者个人因素导致的,与品牌方无关。而投资者则认为,品牌方未履行承诺,导致他们遭受了经济损失,品牌方应承担退还加盟费的责任。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品牌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以及投资者经营困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律师关键作用:突破常规思路寻胜诉之道
接案之初,公瑞琪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似案例发现,以往大部分此类案子是以解除合同为诉请,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但投资者大多败诉。败诉原因多为法院认为品牌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不能解除。公瑞琪律师没有被这种常规思路束缚,他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品牌方存在欺诈行为。品牌方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且未在品牌宣讲会上披露相关信息。基于此,公瑞琪律师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综合适用《民法典》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种独特的诉讼策略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法院认定与判决:二审维持原判投资者获胜
本案经历了二审。一审判决撤销合同,品牌方退还加盟费(80%以上)。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公瑞琪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正确运用。

实务启示:特许经营需合规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实务启示。首先,在处理法律案件时,不能局限于常规思路,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寻找独特的突破点。就像本案中,如果按照常规诉请解除合同,投资人大概率会败诉。其次,特许经营并不是随随便便成立个品牌,包装一下就可以对外特许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对外宣讲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成为了本案胜诉的关键因素。这也提醒品牌方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投资者在选择加盟品牌时,要仔细审查品牌方的资质和信息,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

在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公瑞琪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为投资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法律的保障和律师的专业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品牌方,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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