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了字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能申请仲裁。1.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比如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一方对重要事实存在误解,导致协议内容明显对其不利,这种情况下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协议,之后可就相关争议申请仲裁。2.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受欺诈或胁迫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可撤销的,撤销后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3.若用人单位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例如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者可就该违约行为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4.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该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劳动者可通过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字后并非绝对不能仲裁,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上述法定的可争议情形。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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