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分为一般保护令、紧急保护令和长期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4.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危险的证据等。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被申请人停止家庭暴力;请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具体措施;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受理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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