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获学士学位,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资格证,现担任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10520********56。他服务于河南安阳林州地区,自2016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8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常凯律师不仅在各类案件办理中成果斐然,还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议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常凯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执行业务。刑事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几十余个罪名;民事案件包含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多种类型;执行业务涵盖追加被执行人、房产评估拍卖等;行政诉讼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非诉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等。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接待当事人10000+,获得好评上千,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在多起典型案例中,常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一案中,接受委托后,他迅速联系办案机关,会见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第一时间阅卷,面对数百册卷宗材料,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研究。结合会见情况,他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及其他多个罪名。进入审判阶段,经历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他始终坚持辩护思路。最终,历时两年半,不仅去掉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取得了重大的辩护成果。宋某某(化名)犯猥亵儿童罪一案,是典型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确定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他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程序,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充分。最终,受害人方从拒绝谅解到成功谅解,当事人因取得谅解及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缓刑。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是常凯律师早期参与办理的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例。犯罪模式为零首付购车模式,司法机关立案后,他及时会见嫌疑人并阅卷。经过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整理阅卷笔录并制作案件关键节点人物导图,制定出无罪辩护思路。通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焦某某(化名)强奸案,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但常凯律师经过争取,让当事人认罪认罚,最终判处焦某某(化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常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心尽责,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同时,他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治意识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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