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案件。下面这起“免考办证”诈骗案,就展现出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卓越能力。案件陷入困局,刑民交叉难抉择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免考取证”承诺,向被告支付费用委托办证。然而,到手的却是假证,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原告无奈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剩余款项。这起案件表面是委托合同纠纷,实则背后隐藏着刑事诈骗的可能。被告面临着民事败诉、连带责任等多重风险,并且涉及多名学员,一旦民事判决不利,可能会引发连锁诉讼。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成了摆在眼前的难题。策略巧妙出击,多方论证寻转机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调整策略。首先从诉讼主体入手,主张被告只是信息中介,真正收款的是案外人,被告仅仅是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沟通记录证明自己的观点。接着揭示这起案件的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已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本案所涉“免考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同时,黄律师还固定了刑事报案证据,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此外,为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外观,黄律师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并非退款责任主体。法院采纳意见,成功移送解争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是假证,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若经审查确属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准确适用了“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的冲突。同时明确了“免考办证”诈骗类案件的刑民界限,切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对于牵涉多名学员的群体性纠纷,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有利于查清事实。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提示他们不得轻信违规承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为类似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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