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每一场案件的胜利都离不开律师的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今天,我们将聚焦于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的公瑞琪律师,了解他在执业过程中的一次典型案例。公瑞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系,拥有本科学历。他已经执业4年,执业证号为1370**********405,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泰安,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是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擂鼓石大街601号。目前,公瑞琪律师担任专职律师这一职务。案件概述公瑞琪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这起案件是几位加盟了某餐饮品牌的投资者起诉品牌方,要求品牌方退还加盟费。投资者加盟后,品牌方当初宣传的服务及帮扶一直未落实,后期甚至出现了不及时发货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经营陷入困难。争议焦点品牌方认为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投资者经营困难是市场因素及投资者个人因素导致,与品牌方无关。这一观点与投资者的诉求形成了鲜明的对立,使得案件的审理充满了挑战。代理律师的关键作用接案之初,公瑞琪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似案例发现,以往的案子大部分是以解除合同为诉请,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投资者大多败诉,败诉的原因也多为法院认为品牌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不能解除。公瑞琪律师没有陷入常规思路,他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本案品牌方具有欺诈行为,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且未在品牌宣讲会上披露相关信息。于是,公瑞琪律师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综合适用《民法典》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法院认定与判决这起案件经历了二审。一审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80%以上)。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公瑞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实务启示本案若按照常规思路去诉请解除合同,那么投资人大概率会败诉。在一审庭审时审判法官也陷入了固定思维模式,对于代理人的诉求不甚理解,甚至询问是否要变更诉讼请求。但基于公瑞琪律师充足的庭前准备,以及对案件法律关系深度剖析,坚持诉讼请求,最终为投资者赢得了这场官司。特许经营并不是随随便便成立个品牌,包装一下就可以对外特许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对外宣讲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本案中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成为了案件胜诉的突破点。公瑞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坚定的诉讼策略,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不仅体现了他个人的能力,也彰显了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实力。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公瑞琪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这起案例也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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