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并非只能通过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书面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它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清晰地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保存和举证。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重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更具保障。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 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广泛存在,如在一些简单的即时交易中,像在小商店购买日用品。口头合同成立迅速、简便,但发生纠纷时举证相对困难。不过只要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合意,合同依然有效。3. 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包括默示形式等。比如,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也可认定合同成立。例如,长期的交易习惯中,一方发货另一方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可视为存在合同关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