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刑的。具体如下:1. 适用前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2. 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3. 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4. 限制规定:累犯在减刑幅度上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相较于初犯等其他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可能会更严格一些。5. 程序要求: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 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总之,累犯虽有机会减刑,但要满足相应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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