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如下:1.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解除关系,需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准予离婚。例如,双方共同生活多年,育有子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感情状况、财产来源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2.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法院会根据双方出资情况等确定房产归属;对于子女抚养,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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