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属于人身权利。婚姻自主权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 结婚自主权: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他人的结婚意愿。比如,不得以暴力、威胁、包办等方式迫使他人结婚。2. 离婚自主权: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离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下,能够自主提出离婚申请,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例如,不能因他人不同意就被限制离婚的权利。3. 婚姻对象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自己心仪的伴侣,基于个人意愿和情感等因素决定婚姻对象,而不是被他人指定或强制选择。4. 婚姻方式选择权:可自主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方式,如登记结婚等,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背自身意愿的婚姻方式。5. 再婚自主权:离婚或丧偶后,公民有自主决定是否再婚以及何时再婚的权利,他人不得加以无端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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