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划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2. 均等分割为主: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是均等分割。3. 特殊情况考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比如孩子尚小,女方抚养更有利,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另一方无过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4. 财产来源及贡献:考虑财产的来源及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例如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家庭贡献大的一方,如一方婚后主要在家照顾家庭、另一方在外工作赚钱,在分割时可适当予以倾斜。5. 个人财产归个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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