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孕妇生的小孩,处理方式如下:1. 抚养权归属: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一致,可签订协议明确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意愿。2.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 户口问题:孩子出生后,可随母方或父方申报户口。具体流程各地不同,一般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4.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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