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涉外离婚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情况。1.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单方面办理。办理时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2. 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审理时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总之,不能单方面在中国办理涉外离婚。若双方自愿离婚,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一方要求离婚,则需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按法律规定的管辖等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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