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无法断绝;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可依法解除。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1. 从法律角度,血缘关系无法通过任何法律行为断绝。即使双方私下签订断绝关系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这些法定义务不因所谓“断绝关系”而消除。3. 若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等。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1.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3.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总之,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自然血亲关系不能断绝,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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