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1. 继续履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支付房款。2. 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质量不符合约定等违约情况,违约方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3.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如为准备购房支付的中介费等,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房价上涨本可获得的房屋增值利益。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4. 违约金: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需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5. 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实际处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违约情况,综合运用上述标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