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即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违约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数额,一旦一方违约,就按照该约定进行赔偿。2. 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货物积压造成的仓储费增加、本可获得的利润损失等都属于可主张的赔偿范围。3.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例如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4.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总之,货物合同违约赔偿要依据合同约定、实际损失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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