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再要的。具体如下:1. 情况变化可主张:如果出现了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重大情况变化,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2. 抚养方经济状况变差:若承担抚养义务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再独自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用,也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对方分担。3. 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承担。4. 子女意愿: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后,若其明确表示希望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且有合理理由的,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并作出相应判决。总之,离婚协议虽对抚养费有约定,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子女或抚养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