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3.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一份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应在2023年1月1日前履行还款义务,若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1日前申请强制执行,这两年的期间就是申请执行的有效时间范围。若在这期间出现符合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则按相应规定处理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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