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特殊情况: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3. 诉讼时效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4. 中断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5. 中止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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