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焕律所:打造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上海恒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3年,主管司法局为静安区司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310000MD03333390,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静安中港汇1807室,服务地区覆盖上海。该律所自成立以来便始终坚守“诚信执业、专业赋能、务实高效、不负所托”的宗旨,在行业内树立良好口碑。律所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案件受理、流程管控、质量监督和客户反馈机制。并且坚持“一案一策、精益求精”的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律所汇聚了一批专业人才,现有合伙人3名(徐晓晖、黄艳、黄娜)及执业律师17名,团队成员均毕业于知名法律院校,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律所主要负责人徐晓晖律师,从业20余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担任大型企业指定顾问律师,在不良资产和执行案件领域表现出色。##上海恒焕律所:擅长领域广泛上海恒焕律师事务所深耕综合法律服务,兼顾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全面覆盖各类法律需求。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方面,涵盖房地产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基础设施与PPP法律事务、物业管理及和谐社区法律事务等。在公司法相关领域,包括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事务、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法律事务。同时,律所擅长借贷仲裁法律事务,如劳动仲裁处理、工伤认定、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执行欠款法律事务等。在行政法律事务、金融与资本市场(财税法律事务、保理法律事务、保险法律事务、银行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事务(医疗卫生与健康产业法律事务、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事务、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以及刑事法律事务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律所律师显身手本案是甲乙(化名)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甲(原审被告、上诉人)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乙委托上海恒焕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审、二审的应诉工作。案件基本起因乙以甲拖欠建筑材料货款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货款380,000元及利息。甲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辩称其系第三方装饰公司经办人,案涉货款应由该公司支付。一审法院判决甲承担付款责任后,甲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改判由第三方装饰公司承担责任。一审审理情况一审法院查明,乙与甲之间存在水泥、粗砂等建筑材料交易,送货单由甲个人签字,货款支付、开票沟通等均在甲乙之间进行,无证据证明乙与第三方装饰公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法院认定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判决甲向乙支付实际欠款372,112元及对应利息,驳回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甲承担。黄娜律师作为乙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提交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关键证据,支撑乙的诉讼主张,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二审审理情况二审中,乙的代理人律师对甲的证据逐一质证,否认其证明目的,同时补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甲系要求乙代为向第三方装饰公司催款,乙始终未认可与该公司存在法律关系。二审另查明,一审中法院追加第三方装饰公司为被告后,乙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仅向甲主张权利。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买卖合同相对方及付款责任主体,最终判决驳回甲的上诉,维持原判,甲需支付乙欠款372,112元及利息,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甲承担。在这个案例中,上海恒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一审、二审中均完成核心举证义务,提交的交易凭证成为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同时对对方证据精准质证,否认其证明目的,补充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始终坚持乙仅向甲主张权利的核心诉求,成功维护了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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