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费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退伍费是对军人服役期间贡献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1.从性质上看,退伍费主要是对军人退役后生活的保障,其发放对象是特定的军人,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2.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它是对军人个人经历和贡献的一种经济体现,并非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产生的财产。3.若夫妻双方对退伍费有特别约定,将其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退伍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应认定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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