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 申请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3. 申请流程: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等事项。提供担保: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4. 保全措施:查封:对动产或不动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将可移动的财产强制扣留。冻结: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等予以冻结。5. 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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