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撤销。1. 原告申请撤诉: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需经人民法院准许。这是因为原告作为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例如,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解决了行政争议,就可以申请撤诉。2. 被告改变行政行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可能是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问题,主动纠正,若原告接受了改变后的结果,申请撤诉,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后作出裁定。3.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这些规定促使原告依法参与诉讼程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