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即使是一年一签的合同,在女职工怀孕后,合同也不能因到期而直接终止,应自动延续到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2.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 女职工怀孕后,还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等,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女职工自身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怀孕相关的各种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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