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位权行使目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获取原本可能无法从债务人处得到的清偿,确保自身债权得以实现。维护交易秩序稳定。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通过积极行使代位权,促使债务关系依法有序履行,保障市场经济中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常流转。2. 撤销权行使目的: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若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可能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债务人不当减少的财产恢复原状,增强其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债权安全。阻止债务人以不合理方式处分财产,避免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使债权人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维护债权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平原则。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债权人利益,确保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公平合理的基础,保障市场交易中的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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