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通常是六十日。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 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与拆迁相关的文件、通知等,以证明强拆行为的存在及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决定。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依法进一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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