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如下:1.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总之,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需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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